齐鲁化工区是山东省首批通过专业化工园区,面积为61.51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高分子新材料等;2018年,被石化联合会评为中国化工园区30强第5名,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和催化剂生产基地,甲乙酮、塑胶手套、丁辛醇、增塑剂等产品均列全国第一。
交通便利:东距青岛港、青岛国际机场200公里,西距济南国际机场90公里,济青高铁、胶济铁路、青银高速、国道308、309横贯东西,沾沂高速、国道233纵穿南北。
三、招引政策
1、对在经济园区内新上市、区重点招商项目,新征土地的,按项目用地每亩8万元标准给予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外来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过程中,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100%扶持。
3、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固定资产达不到3000万元但在我区年纳税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后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2年按100%、后3年按50%给予扶持。
4、对通过上市、挂牌、股权交易、重组并购及其他方式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实际到位数额(用于区内项目部分)的1‰给予扶持,最高额100万元。
5、新注册(或挂靠)并纳税在我区外来企业总部,3年内免费提供一定面积办公用房;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企业总部高层管理人员按上缴个人所得税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6、对外地来我区落户的外经贸企业,根据进出口额按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额100万元;国内贸易企业年贸易额达10亿元以上的,按企业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为标准,5年内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给予扶持。
7、对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进一步优惠。